专
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
精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
特
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
新
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政务网站或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申报,填写并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纳入各区(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库,进行跟踪监控和培育扶持。
市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评审认定工作每年二季度择期进行,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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